一、由學校循通報系統先行口頭陳報駐區督學及教育局。
三、受害事件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中「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所列,應於規定時間完成通報:
等級劃分 |
事件程度 |
通報實現 |
甲級 |
●人員瀕死或死亡 ●十人以上或全校事件 ●重大財產損失 ●重大刑事案件 ●可能引起媒體批露並足以引發輿論關切者 |
十二小時 |
乙級 |
●人員傷害或傷殘 ●幫派結群事件 ●具體財產損失 ●觸犯法律者 |
二十四小時 |
兩級 |
●人員輕微受傷 ●造成民事糾紛者 ●事件未即時處理引發其他負面效應 |
學校自存得免報 |
丁班 |
●即時處理未引發任何負面效應 ●無人員受傷 |
免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