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依據
本要點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臺南市00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任務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性平會置委員○人,任期一年,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校長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置執行秘書,由學務主任(教導主任)擔任,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有關業務(納入分工職掌表)。
五、會議
性平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性平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本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至少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為原則。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具性平意識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組織分工與職掌:
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及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1.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2.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4.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5.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6.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7.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8.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
(二)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5.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四)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5.編列執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業務經費。
七、如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或親屬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主動迴避。
八、本委員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校外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