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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計畫

臺南市學甲區東陽國小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壹、依據:
1、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台軍字第0950057598號令「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
2、教育部「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3、臺南市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貳、目的:
鑑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對兩造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
肆、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與宣導):
應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成立本校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會報,研提防制策略;本校與學甲警察(分)局(派出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擴大辦理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成立校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結合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教育宣導:
(一)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1.研編各類教材及充實宣導資料,以利教育實施。
2.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及綜合領域等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3.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4.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5.參考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建立法治教育人才庫,作為本校辦理相關研習遴聘參考(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資料庫-學校法治教育人才資料庫)。
(二)各年級編寫各類防制霸凌案例教材及法律彙編。
(三)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劃辦理以反霸凌、反毒及反黑為主軸的相關系列活動。
(四)配合教育行政機構辦理之各項研習、評鑑、優良選拔及學生才藝競賽等活動,完成準備規劃並辦理彙整、初審及推薦等作業。
(五)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本校同仁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六)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家長、社工人員及少年隊等,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諸般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七)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辦理志工招募研習,並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及強化校園安全點巡查。
(八)全面加強學生家長對校園霸凌防治與權利義務之認知。
(九)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協防不法情事,維護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二、發現處置:
(一)本校設立反霸凌投訴電話:06-7833322#822,並指定專人處理,受理反映校園霸凌事件,並立即列管處理。
(二)分別於每年4月、10月辦理乙次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生活問卷調查表範例)普測,並將施測統計資料彙送至教育局,同時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
(三)設置投訴信箱及投訴電話,並建構校園反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由專人處置及輔導。
(四)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要件,並確認為霸凌個案者,即應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並啟動輔導機制。
(五)本校行政人員、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
三、輔導介入:
(一)定期舉辦全校「防制校園霸凌」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級學校校長,就年度所發生之個案進行研商與精進處理機制。
(二)宣導本市法律諮詢專線,俾便協助相關法律專業事務諮詢。
(三)學生發生疑似霸凌個案,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霸凌要件,除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同時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得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長或視個案需要請社工人員及少年隊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影本密件送至教育局,正本留校備查。
(四)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五)經本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陸、本執行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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